【政策解读】《2020年省级农产品加工项目贴息补助实施方案》时间:2020-06-04     阅读量:
       一、项目实施背景?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我省龙头企业一手抓稳产保供,一手抓疫情防控,同时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爱心精神,为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作出了重要贡献。受疫情影响,我省龙头企业也面临着一些复工复产以及生产经营困难问题,为提振企业发展信心,促进农业企业全面复工复产,我们安排省级财政资金2500万元,采取财政贴息的方式,助推企业全面复工复产,引导企业加大投入,不断扩大生产规模,提升农产品加工业质量效益,推动农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二、哪些对象可以申报项目?

2018年省农业农村厅发文认定的871家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具备申报资格。

三、项目支持的重点有哪些?

项目支持的重点主要有三方面:一是企业必须是已复工复产的加工型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以下简称“加工企业”),企业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低于60%,近2年无不良征信记录;二是企业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主动担当作为,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奉献爱心;三是支持稳产保供和涉及退捕禁捕工作的企业。

四、项目主要的支持环节?

对加工企业在2019年6月1日-2020年3月30日期间用于农业生产、加工方面贷款利息进行贴息补助。

五、项目支持的标准?

财政贴息金额不得超过企业贷款利息总额的30%,并且单个企业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六、项目如何进行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加工企业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进行申请,并提供加盖银行公章贷款付息凭证,县级对申请企业的经营情况和提交的加盖银行公章贷款付息凭证进行逐个核查,审核通过后,根据安排的资金规模,确定贴息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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