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省科技厅关于开展省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时间:2021-09-15 阅读量:
关于转发《省科技厅关于开展省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科技厅、省委组织部等六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推进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的精神,根据《江西省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有关要求,2021年省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认定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省科技厅关于开展省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开展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1.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要做好申报宣传工作,按照省科技厅通知要求组织辖区内高新技术产业、文化产业等园区和辖区文化和科技融合类企业按时申报集聚类和单体类基地。
2.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于2021年9月20日前完成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及电子版光盘)初审后填写《省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申报推荐汇总表》交市科技局高新科,我局将会同市委宣传部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并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出具推荐函统一报送省科技厅。
联系电话:0791-83884249
电子邮箱:2243815389@qq.com
地 址:红谷滩区新府路市政府大楼6115室高新科
联 系 人:喻炜、盛会隆
附件:省科技厅关于开展省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认定申
报工作的通知
南昌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9月14日
附件1
关于开展省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
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科技局、市委宣传部,赣江新区创发局、党群工作部,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科技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科技厅、省委组织部等六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推进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的精神,根据《江西省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省科技厅将会同省委宣传部开展省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以下简称基地)认定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和对象
本次申报基地分为集聚类和单体类示范基地两类。各类高新技术产业、文化产业等园区可申报集聚类,文化和科技融合类企业,申报单体类。
二、申报材料
(一)申报集聚类基地需提供以下材料
1.省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申报书(集聚类)(模版见附件1);
2.省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入驻企业情况表(模版见附件2);
3.申报书及相关佐证材料;
4.基地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
(二)单体类基地需提供以下材料
1.省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申报书(单体类)(模版见附件3);
2.申报书及相关佐证材料;
3.基地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
4.基地为企业的,应提供以下材料: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如企业登记模式为三证合一,则仅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最近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开户银行开具的企业信用状况的资信证明;税务部门提供的上一年度完税证明;
5.基地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以下材料: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如事业单位登记模式为三证合一,则仅提交事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最近3年的年度财务报告。
以上材料属复印件的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报送时需将原件提交市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核验。需同时报送所有申报材料的电子版光盘。
三、申报程序
1.各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及电子版光盘)报送至所在市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由所在市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党委宣传部门进行审核,并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出具推荐函并附上推荐表(word版和盖章件的扫描PDF文件)(附件4),于9月22日17点之前统一报送省科技厅。
2.省科技厅会同省委宣传部组织专家开展会议答辩评审和现场考察,确定拟认定省级示范基地名单,经公示无异议,授予“江西省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牌子。
四、联系方式
1.省科技厅高新处
联系人:尹伊0791-86253496 86253831@126.com
2.省委宣传部文化产业处
联系人:汪强 0791-88910227
附件 1.省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申报书(集聚类)
2.省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申报书(集聚类)入驻
企业情况表
3.省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申报书(单体类)
4.省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申报推荐汇总表
江西省科技厅 中共省委宣传部
2021年9月13日
附件1
省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
(集聚类)
申 报 书
基地名称(公章): 附
申报单位负责人: 电话: 附
申报单位联系人: 电话: 附
申报单位地址: 附
填报日期: 附
推荐单位(公章): 附
江西省科技厅 江西省委宣传部
二零二零年制
填表说明:
一、本《省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申报书(集聚类)》(以下简称《申报书》)为申报认定“省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的重要文字依据,由申报单位(运营管理单位)负责填写相关内容,由各设区市、省直管县科技管理部门,赣江新区创发局,各国家高新科技局和同级党委宣传部门填写初审推荐意见。
二、《申报书》模版可在江西省科技厅官网下载中心下载。
三、申报单位在填写《申报书》时,须对照《江西省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可在省科技厅官网政策法规栏目下载)的相关要求,并按照本《申报书》的格式如实填写,若无该项内容可直接填无。如填表内容虚假,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资格。
四、本《申报书》须同时附以下材料:
(1)申报书(包括基地区域边界范围图、空间和功能布局、发展沿革和现状、产业基础、文化科技融合情况、效益分析、配套公共服务情况、核心竞争力、技术标准制定、技术转移、政策支持情况、管理机构情况及管理制度等);
(2)基地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包括发展定位、主要目标、优势行业、重点任务、具体举措、预期效益、文化科技应用推广、相应的年度推进计划等);
(3)基地近3年来(成立不足3年的自成立之日起)所获国家级和省级奖励、荣誉和扶持情况。
五、本《申报书》中所填写的数据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省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申报书(集聚类) |
申报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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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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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运营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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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管理(推荐)部门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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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负责人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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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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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联系人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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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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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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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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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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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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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主要业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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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基本情况介绍(500字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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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设施 |
四至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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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公共服务项目使用面积(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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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建筑面积
(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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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面积
(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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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
经济效益
(2019-2021) |
基地内文化科技企业收入总额(万元) |
基地内文化科技企业利润总额(万元) |
基地内文化科技企业纳税总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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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四年
社会效益
(2019-2021) |
获得国家级荣誉
称号/奖项数量 |
获得省级荣誉
称号/奖项数量 |
公共服务
平台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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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
政策支持
(2019-2021) |
政府设立基地发展
专项资金额 |
政府在资金、土地、人才、规划、审批等方面的政策支持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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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内文化科技企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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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内从事文化科技相关工作的从业人员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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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文化和科技类企业创新绩效(2019-2021) |
基地企业
研发投入资金额 |
基地企业
获得自主知识产权数 |
为文化行业提供技术服务的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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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配套公共服务项目 |
□创业孵化 □融资推介 □信息交流 □人才培养
□市场推广 □管理咨询 □知识产权保护 □其他 |
目标计划 |
基地内文化科技企业未来三个年营业收入年均增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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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企业未来三年研发
投入资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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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企业未来三年获得
自主知识产权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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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企业未来三年为文化
行业提供技术服务的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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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科技企业增长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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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和党委宣传部门审核意见 |
(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盖章) (党委宣传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附件2
省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集聚类)入驻企业情况表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时间: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入驻
时间 |
主营业务 |
主要
产品 |
营业
收入 |
净利润 |
纳税
总额 |
研发
经费 |
从事文化科技相关工作的从业人员数量 |
为文化行业提供技术服务所取得的营业收入 |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数量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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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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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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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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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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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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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省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
(单体类)
填表说明:
一、本《省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申报书(单体类)》(以下简称《申报书》)为申报认定“省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的重要文字依据,由申报单位(运营管理单位)负责填写相关内容,由各设区市、省直管县科技主管部门,赣江新区创发局,各国家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和同级党委宣传部门填写初审推荐意见。
二、《申报书》模版可在江西省科技厅官网下载中心下载。
三、申报单位在填写《申报书》时,须对照《省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管理办法》(可在省科技厅官网政策法规栏目下载)的相关要求,并按照本《申报书》的格式如实填写,若无该项内容可直接填无。如填表内容虚假,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资格。
四、本《申报书》须同时附以下材料:
(1)申报书(包括发展历程、主要产品和服务介绍、管理制度和组织架构、社会和经济效益分析;主营业务在本行业或本领域内的地位、示范带动作用及品牌影响力情况;科技成果转化和新技术推广应用效果分析;创新能力分析等);
(2)基地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包括发展定位、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具体举措、预期效益、文化重点领域核心关键技术进展情况、新技术产业化推广应用成效、相应的年度推进计划等);
(3)基地近3年来(成立不足3年的自成立之日起)所获国家级和省级奖励、荣誉和扶持情况。
(4)基地为企业的,应提供以下材料: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如企业登记模式为三证合一,则仅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最近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开户银行开具的企业信用状况的资信证明;税务部门提供的上一年度完税证明。
(5)基地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以下材料: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如事业单位登记模式为三证合一,则仅提交事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最近3年的年度财务报告。
五、本《申报书》中所填写的数据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省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申报书(单体类) |
申报单位名称 |
|
成立时间 |
|
基地负责人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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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手机 |
|
基地联系人及职务 |
|
办公电话/手机 |
|
通讯地址 |
|
邮政编码 |
|
E-mail |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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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业务情况 |
主营业务 |
|
主要产品 |
|
主营业务
种类数量 |
|
其中运用新技术开发的业务种类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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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基本情况介绍
(500字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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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
经济效益
(2019-2021) |
收入总额
(万元) |
利润总额
(万元) |
纳税总额
(万元) |
文化科技产品收入(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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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近三年
社会效益
(2019-2021) |
获得国家级荣誉
称号/奖项数量 |
获得省级荣誉
称号/奖项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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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业者情况 |
基地职工数量 |
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占当年职工
总数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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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文化和科技类企业创新绩效
(2019-2021) |
研发投入资金额 |
购买技术服务的费用 |
自主知识产权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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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数量 |
成果被文化企事业单位采用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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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获得政府资金支持情况(2019-2021) |
获国家级专项资金支持金额 |
获省级专项资金支持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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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计划 |
未来三年营业收入
年均增速 |
未来三年研发投入
资金额 |
未来三年购买技术服务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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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三年自主知识
产权数量 |
未来三年科技成果
转化数量 |
未来三年成果被文化企事业单位采用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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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和党委宣传部门审核意见 |
(科技主管理部门盖章) (党委宣传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附件4
2021年省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申报汇总表
推荐部门(加盖公章): ***科技主管主管部门 中共***市委宣传部
推荐序号 |
申报单位 |
申报类型
(集聚类/单体类)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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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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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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