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江西省科技厅第一批“省内通办”事项操作指南时间:2020-12-25     阅读量:
 

“省内通办”全流程网办操作指南

一、事项名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二、办理层级:省级

三、通办方式:全流程网办

四、申请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不予批准的情形】不符合上述条件,不予批准。

五、办理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等相关材料;

4.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5.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

6.经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

对涉密企业,须将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六、办理方式:

按照当年发布的通知,申请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分别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和“江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平台注册登录,分别填写并提交申请材料至推荐单位(已注册过的企业,用原帐号和密码登录)。推荐单位为各设区市、赣江新区、省直管县和国家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

七、受理模式:

在线提交申请的,相关材料将直接进入后台进行审批。

八、审核程序:

1.各推荐单位对企业填报材料的完备性、真实性进行初审后,在“江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平台”推荐上报;

2.省高企认定办委托省知识产权专业机构对企业填报的知识产权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税务部门对财务内容的合规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

3.省高企认定办委托省科技评估中心组织专家对受理的企业进行评审;

4.省高企认定办根据专家组综合评审意见,提出拟认定报备高新技术企业名单,在省科技厅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提交省高企认定领导小组审定后,报送国家高企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5.国家高企认定办组织对推荐报备的企业进行审查,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予以高新技术企业备案,核发证书编号,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告,由省高企认定办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九、办理时限:以科技部火炬中心批复时间为准。

十、办理结果反馈:申请人可在江西省科技厅网站上查询通过认定的企业名单。

十一、是否收费:否。

 

 

“省内通办”全流程网办操作指南

 

 

一、事项名称: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认定

二、办理层级:省级

三、通办方式:全流程网办

四、申请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1.三级甲等医院法人单位;

2.在申报领域的临床技术水平省内领先;

3.临床医学和转化研究能力突出,申报前五年内,在申报领域牵头主持过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或省级重大、重点临床研究项目,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优势明显;

4.具有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GCP)资格或经过药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备案;

5.能够对拟申报的中心建设提供相应的条件保障。

【不予批准的情形】不符合上述条件,不予批准。

五、办理材料:

1.江西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书;

2.江西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方案;

3.其他需要证明的材料。

六、办理方式:

申报期间,申请人登录“江西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在申报界面找到江西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进行申报。

七、受理模式:

在线提交申请的,相关材料将直接进入后台进行审批。

八、审核程序:

申报人进行用户注册—>申报单位添加本单位申报人—>申报单位设置申报方式—>申报人填报项目申请书—>申报人向申报单位提交项目申请书—>申报单位审核项目申请书—>主管单位审核项目申请书—>推荐部门审核项目申请书—>项目受理中心受理项目—>项目评估中心进行网络评审—>分管业务处室根据网评结果确定进入现场考察名单—>分管业务处室组织对进入现场考察的单位开展现场考察—>根据网络评审及现场考察评审得分完成申报认定

九、办理时限:10个月。

十、办理结果反馈:申请人通过登录科技业务管理系统查看办理结果。

十一、是否收费:否。

 

 

“省内通办”全流程网办操作指南

 

 

一、事项名称: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二、办理层级:省级

三、通办方式:全流程网办

四、申请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4.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6.符合第以下4项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则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

(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不予批准的情形】不符合上述条件,不予批准。

五、办理材料:

1.企业注册登记表;  

2.注册登记承诺书;

3.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

4.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审核表;

5.企业研发项目汇总表。

六、办理方式:

企业进入“评价工作系统”注册用户,按要求在线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及上传相关证明文件。

七、受理模式:

企业提交《信息表》,评价工作机构通过“评价工作系统”对企业提交的《信息表》及相关附件进行形式审查。

八、审核程序:

信息经评价机构审核通过的,提交至省级科技管理部门。信息审核未通过的,系统通知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联系人进行补正。企业补正后再次提交《信息表》的,视同第一次填报。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对信息审核通过的《信息表》进行汇总,发现不符合要求的,退回评价工作机构。省级科技管理部门汇总拟入库企业名单,按批次生成公示文件,在服务平台上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省级科技管理部门赋予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以下简称“登记编号”),登记编号由系统自动生成,包括为18位数字或字母(4位年份+6位行政区划代码+1位成立年份标识+1位直接确认标识+6位系统顺序号)。公众可通过服务平台查询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公示有异议的,交由评价工作机构进行核实处理。已入库企业应每年通过“评价工作系统”主动更新《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经审核、公示后符合条件的,取得新年度入库“登记编号”。

九、办理时限:二十五个工作日。

十、办理结果反馈:申请企业可在“评价工作系统”查询入库“登记编号”。

十一、是否收费:否。

 

 

“省内通办”全流程网办操作指南

 

 

一、事项名称: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

二、办理层级:省级

三、通办方式:全流程网办

四、申请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参照当年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要求。如:2021年已下达的《关于组织2021年度江西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应用研究培育计划(临床医学领域)和重点研发计划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关于组织2021年度江西省重点研发计划重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等,不同计划类别项目申请条件要求不同。

【不予批准的情形】不符合上述条件,不予批准。

五、办理材料:

参照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要求,不同计划类别项目办理材料不同。

六、办理方式:

申请人登录“江西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选择相应申报计划类别,“点击进入申报并填写项目申报书,进行项目申报。

七、受理模式:

项目申报全面实现在线填报及审核,相关项目申报材料将直接进入系统进行审核。

八、审核程序:

项目负责人填写申报书-----项目申报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审核----推荐部门审核----省科技项目服务中心受理。

九、办理时限:按照当年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时间安排进行办理。

十、办理结果反馈:申请人可登录“江西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进行项目办理结果查询。

十一、是否收费:否。

 

 

“省内通办”全流程网办操作指南

 

 

一、事项名称: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合同签订

二、办理层级:省级

三、通办方式:全流程网办

四、申请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参照当年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要求,省科技厅对符合要求的项目在业务系统进行立项,项目负责人接到合同填写邮件后,根据要求在系统内填报合同,无需申请。

【不予批准的“情形】不符合上述条件,不予批准。

五、办理材料:

项目负责人根据要求,直接登录系统,在线填报。

六、办理方式:

申请人登录“江西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选择相应合同填写类别,点击进入填写合同书。

七、受理模式:

项目申报全面实现在线填报及审核,相关项目申报材料将直接进入系统进行审核。

八、审核程序:

项目负责人按照要求在系统内填报合同----项目承担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审核----推荐部门审核----业务处室审核----综合处室审核。

九、办理时限:根据立项文件中明确的时间要求。

十、办理结果反馈:申请人可登录“江西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进行项目办理结果查询。

十一、是否收费:否。

 

 

“省内通办”全流程网办操作指南

 

 

一、事项名称: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发放

二、办理层级:省级

三、通办方式:全流程网办

四、申请条件:

【予以受理的条件】

1.实验动物种子来源于国家实验动物保种中心或国家认可的种源单位,遗传背景清楚,质量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

2.具有保证实验动物及相关产品质量的饲养、繁育、生产环境设施及检测手段;

3.使用的实验动物饲料、垫料及饮水等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要求;

4.具有保证正常生产和保证动物质量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及检测人员;

5.具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

6.生产的实验动物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7.实验动物运输工作应有专人负责,运输器具应当符合微生物控制的等级要求,安全可靠;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指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的)。

【不予受理的情形】不符合上述条件,不予受理。

五、办理材料:

1.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2.省级实验动物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环境及设施检测报告和实验动物质量检测报告;

3.符合规定的实验动物种子来源的证明;

4.实验动物从业人员培训上岗证书和体检报告;

5.实验动物管理制度和标准操作规程;

6.所用饲料、垫料等相关产品来自有生产许可证单位的证明;

7.单位成立实验动物管理机构和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委员会文件等;

8.其他材料。

六、办理方式:

申报单位登录“江西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进入“申报管理→填写申请书”,在该页面可以看到单位管理员填写的所有实验动物许可登记信息,点击“新增项目申请”进入实验动物许可登记新证、换证申请页面。

七、受理模式:

在线提交申请,相关材料将直接进入后台进行审批。

八、审核程序:

申报单位报其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报省科技厅形式审查—>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审查和现场验收—>申报单位根据专家意见进行整改并提交整改材料—>省科技厅审核后决定是否予以行政许可—>省科技厅对拟办理许可证单位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并办理许可证,未通过将通知申请单位。

九、办理时限:三个月。

十、办理结果反馈:在“江西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查询。

十一、是否收费:否。

 

 

“省内通办”全流程网办操作指南

 

 

一、事项名称: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发放

二、办理层级:省级

三、通办方式:全流程网办

四、申请条件:

【予以受理的条件】

1.使用的实验动物及相关产品必须来自有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的单位,质量合格;

2.实验动物饲育环境及设施符合国家标准;

3.使用的实验动物饲料、垫料及饮水等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要求;

4.具有经过专业培训的实验动物饲养和动物实验人员;

5.具有健全有效的管理制度;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指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的)。

【不予受理的情形】不符合上述条件,不予受理。

五、办理材料:

1.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申请书

2.省级实验动物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环境及设施检测质量检测报告;

3.所用实验动物及饲料、垫料等相关产品来自有生产许可证单位的证明;

4.实验动物从业人员培训上岗证书和体检报告;

5.实验动物管理制度和标准操作规程;

6.单位成立实验动物管理机构和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委员会文件等;

7.其他材料。

六、办理方式:

申报单位登录“江西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进入“申报管理→填写申请书”,在该页面可以看到单位管理员填写的所有实验动物许可登记信息,点击“新增项目申请”进入实验动物许可登记新证、换证申请页面。

七、受理模式:

在线提交申请,相关材料将直接进入后台进行审批。

八、审核程序:

申报单位报其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报省科技厅形式审查—>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审查和现场验收—>申报单位根据专家意见进行整改并提交整改材料—>省科技厅审核后决定是否予以行政许可—>省科技厅对拟办理许可证单位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并办理许可证,未通过将通知申请单位。

九、办理时限:三个月。

十、办理结果反馈:在“江西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查询。

十一、是否收费:否。

 

 

“省内通办”异地代收代办操作指南

 

 

一、事项名称: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认定

二、事项层级:省级

三、通办方式:异地代收代办

四、申请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1.基地应当具备下列各项条件:

(1)基地纳入当地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且当地政府已制定促进基地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

(2)基地应成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建立健全的规章管理制度和基地中长期发展规划;

(3)基地主导产业应属于电子与信息、航空航天及交通、光机电一体化、新材料、新能源与高效节能、先进制造等高新 技术产业中的某一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特色鲜明,比较优势明显,竞争力强; 

(4)基地具有良好的高新技术产业化基础,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30亿元以上,其中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在10亿元以上,发展潜力大;

(5)基地应建有省级以上科技研发机构、研发平台不少于3家,如:产学研技术联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检测机构等;应建有省级以上中介服务机构不少于3家,如:科技创业服务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生产力促进中心、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风险投资与融资担保机构等相应科技服务机构; 

(6)产业集群特征显著。初步形成市场机制作用下的核心主导企业与配套中小企业联系密切、分工协作的合理格局,以及较为完整的上下游产业链;

(7)基地内有3家以上骨干企业,其中产值过亿元企业 不少于1家。 

2.基地内骨干企业应当具备下列各项条件: 

(1)是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且年销售收入超过5000万元;

(2)主要产品在国内市场上具有较强竞争力,占有较大 市场份额,符合基地产业特色;

(3)研究开发(R&D)的经费投入占年销售收入的比例在4%以上,新技术和新产品的研发人员占企业总人数的比例为10% 以上;建有企业研发机构,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承担过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至少有1项发明专利;

(4)与基地内的企业有一定的配套关系,对周围相关的 中小企业具有较强的辐射和带动作用。

【不予批准的情形】申请人不符合以上条件的,不予办理。

五、办理材料:

1.《江西省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申报书》;

2.《江西省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基本信息简表》;

3.《江西省XX(产业名称)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发展规划》;

4.《江西省 XX(产业名称)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骨干企业申报书》以及相关附件。

六、办理方式:

根据省科技管理部门下发的通知,由申报基地提交上述申报材料,报送所在设区市科技局或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

七、受理模式:

设区市科技局或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符合条件的,以当地政府名义推荐上报省科技厅。(地址:南昌市省政府大院北二路53号,联系电话:0791-86253496)

八、审核程序:

1.认定。省科技厅受理申报材料后,经审查申报材料、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可行性论证和实地考察等程序,符合资格条件的,予以认定。 

2.授牌。通过认定的基地,由省科技厅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授予“江西省 XX(产业 名称)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牌匾。 

九、办理时限:从下当年发调研考察(论证)通知开始,40个工作日。

十、办理结果反馈:申请人可到省科技厅官网查询结果。

十一、是否收费: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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