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单位或个人对项目持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日之内(即日起至2020年10月28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向我厅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发送电子邮件至指定邮箱;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我厅承诺按有关规定对异议人身份予以保护。逾期和匿名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及电话:
1、省科技厅科技监督处
联系电话:0791-86263938;电子邮箱:jdc_jx@126.com
2、省纪委监委驻省科技厅纪检监察组
联系电话:0791-86265917
3、省科技厅重大专项处及03专项秘书处
联系电话:0791-86397169;86397207
通讯地址:南昌市东湖区省政府大院北二路53号
邮编:330046
江西省科技厅
2020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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