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关于申报2020年赣州市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时间:2020-05-26     阅读量:
各县(市、区)科技局、教科体局,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蓉江新区社管局,有关单位:
为推动区域性科研创新中心建设,鼓励和引导我市企事业单位开展科技创新,规范研发经费列支,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度赣州市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式
市级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只立项不安排经费。经立项的项目同样可按规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对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的援鄂医护人员和本市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相关的医护人员申报的市级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立项支持。
二、申报条件
申报市级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具有较强的科研实施能力和科研管理能力,完成项目任务所需的保障条件明确落实;
2、项目负责人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及组织协调能力,项目组成员具备必要的层次和业务资格,专业结构合理,科研工作时间充足;
3、项目研究内容、技术路线清楚详实,考核目标具体明确,预期成果先进,实施单位自筹经费落实;
4、项目负责人已承担且尚未完成市指导性科技计划任务的,不能再推荐申报;
5、同一单位不能将相同或相近研究内容的项目,在同一年度申报多个市级指导性科技计划;
6、项目申报单位必须保证申报项目所有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端行为,一经查实,将记录信用档案,2年内不再受理其申报各类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7、项目申报单位需要备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的,请按照本文件内容要求做好相关申报工作;
8、由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蓉江新区社管局初审,填报申报推荐汇总表后,统一推荐报送;市属申报单位由所在单位填报申报推荐汇总表后直接报送。
    三、申报材料及时间  
1、申请项目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项目申请书:统一使用赣州市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申请书可在赣州市科技局网站下载。
②查新报告:医疗卫生类项目需提供查新报告,查新报告必须由国家科技部或省科技厅认定的具有查新资质的查新机构出具,由各申报人自行选择查新机构(省科技厅认定的有:江西省医学科技情报所、江西省科技情报所、江西省专利事务所、江西省国防情报研究所、江西省农业科学信息研究所)。
③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④本单位2017—2019年市级指导性项目立项名单,包括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项目起止时间、结题状态等内容。
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并报送电子版,材料不齐全的将不予受理。
    2、申报时间:
本次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工业类项目:
发展计划科        林  浩        联系电话:8991578
 
电子邮件:169461659@qq.com
农业、社会发展类项目:
农村与社会发展科  段先涛        联系电话:8991577
电子邮件:gzkjj613@163.com
 
    附件:
1、附件1——赣州市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
2、附件2——2020年赣州市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推荐汇总表
3、附件3——申报单位2017—2019年市级指导性计划项目立项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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