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第七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时间:2021-05-20     阅读量:
(赣农厅办函〔2021〕17号)

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七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产〔2021〕5号)要求,今年农业农村部将开展第七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以下简称“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工作,分配江西指标为17个。为做好我省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上下联动、逐级把关。省农业农村厅牵头制定具体申报通知,提出认定条件和名额分配意见。市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初筛和推荐,并对县级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择优推荐上报省农业农村厅。

(二)严格规范、公平公正。按照《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农经发〔2018〕1号)规定的认定条件,严格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体现规范性、严肃性和公正性。

(三)联农带农、示范引领。以经营业绩、带动农户数等为主要指标,优中选优,对脱贫地区推荐的企业优先支持。

二、申报名额和条件

(一)申报名额。根据综合考虑,确定南昌、九江、赣州、宜春、上饶、吉安、抚州等7个设区市各推荐3个,景德镇、萍乡、新余、鹰潭等4个设区市各推荐2个。各地不得超报,凡超报的一律退回重新报送,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条件。申报企业必须是省级龙头企业,符合部省共建国家绿色有机农产品示范基地试点省要求,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要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开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或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具备综合实力较强、联农带农作用突出、履行社会责任好等条件,具体要求遵照《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农经发〔2018〕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基本标准执行。其中,企业总资产报酬率(〔税后利润+上缴税金〕/资产总额)应高于当年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平均水平(2019年的LPR按照4.15%标准执行,2020年的LPR按照3.85%标准执行)。

三、申报程序和材料

(一)企业申报。申报企业必须符合申报条件,认真填写第七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申报书(见附件2),并将有关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向所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

(二)县级初审。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并将企业申报材料和推荐意见正式行文上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

(三)市级审核。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在审核企业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格式规范以及实地考察的基础上,对照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标准进行审核,严格程序、择优推荐,并于6月15日之前将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实地考察报告和推荐意见正式行文(文中请详细说明申报的过程和做法,企业的有关情况并附推荐企业名单,属于脱贫地区的企业、种业企业、外贸企业予以注明)上报省农业农村厅,电子版发送至厅乡村产业发展处邮箱。

(四)省级审查。省农业农村厅按有关要求严格审查,并经省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等有关程序,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并报省政府同意。

(五)行文上报。经省政府同意后,以省农业农村厅名义正式行文上报农业农村部,并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

四、申报有关要求

(一)省级确定了推荐企业名单后,企业需在信息系统中填报,并通过系统打印带有“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申报材料”水印字样的纸质材料。省农业农村厅将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电子材料与纸质材料相符。用户名和密码等另行通知。

(二)脱贫地区推荐的企业可适当降低标准。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种业企业和外贸企业。

(三)严格遵守相关纪律和规定,不得泄露认定的有关信息,做到公平认定、廉洁认定。龙头企业要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

联系人:省农业农村厅乡村产业发展处  叶广新

联系电话:0791-88853821

电子邮箱:nyt6225521@126.com

 

 

附件1-2.docx

 

2021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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