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2021年江西省省级现代农业专项资金 支持推进农产品冷链物流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时间:2021-04-08     阅读量:
今年我厅整合财政专项补助资金1亿元,用于农产品冷链物流项目建设。为进一步规范项目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省级现代农业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赣财农指〔2020〕60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为目标,以提质增效为核心,以打造全产业链为重点,通过财政资金补助,大力推进我省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建设,畅通农产品出村进城最初一公里,助力江西农业高质量发展,为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新发展格局作出积极贡献。
二、支持原则
坚持集中支持。统筹项目资金使用,集中支持一批生鲜生产、加工企业等冷链物流建设主体和农业农村部定点批发市场的在建或改扩建冷链物流项目,专款专用,进一步强化示范引领作用。
坚持公开透明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项目申报、评审等相关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坚持严格规范规范项目申报、实施、验收、资金拨付程序,加强项目资金监管,严格风险防控。
三、支持对象、重点、时间、标准和建设内容
(一)支持对象。一是生鲜农产品(包括蔬菜、果业、畜禽、水产、茶叶、中药材等)生产、加工企业等冷链物流建设主体;二是2018年农业农村部认定的定点批发市场。
(二)支持重点。生产、加工企业重点支持在建或改扩建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定点批发市场重点支持在建或改扩建农产品冷库容积2万立方米以上的项目。
(三)支持时间。2021年1月1日-12月31日。
(四)支持标准。由各设区市对农产品冷链物流建设主体进行补助。采取先建后补、规定上限的方式,单个主体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省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不超过100万元;脱贫地区单个主体补助资金不超过50%,省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不超过150万元。农产品定点批发市场省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不超过200万元,且各设区市支持对象不超过1家。
(五)建设内容。
1.预冷库。用于新鲜水果和蔬菜在运输、贮藏或加工前迅速去除田间热和呼吸热。
2.节能型机械冷库。包括高温冷藏库(-2℃-12℃)和低温冷藏库(-30℃--10℃)。根据贮藏规模、自然气候和地质条件等,采用土建式或组装式建筑结构,配备机械制冷设备,新建保温隔热性能良好、低温环境适宜的冷库,或者进行保温隔热改造,安装机械制冷设备,改建为冷库。
3.节能型气调贮藏库。在呼吸跃变型果蔬主产区,建设气密性较高、可调节气体浓度和组分的气调贮藏库,配备专用气调设备,对商品附加值较高的产品进行气调贮藏。
4.配套附属设施设备。根据产品特性、市场和储运的实际需要,可配套建设专用预冷设施,配备必要的称量、除土、清洗、分级、检测、包装、带式输送设备、手动叉车、信息采集等设备以及立体式货架等。
四、资金分配
2021年省级农产品冷链物流专项资金1亿元,依据各设区市2017-2019年三年6项生鲜农产品平均总产量,采取“因素法”分配,取10万元的整数倍,测算出各设区市农产品冷链物流资金分配。
五、申报条件
项目实施主体为生鲜生产、加工企业和农业农村部定点批发市场,同时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地方政府重视支持。当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在财政扶持、金融支持、人才支撑、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用电保障等方面给予农产品冷链物流建设支持。
(二)项目实施具备条件支持具备开工条件(已经解决了项目用地、环评等问题,企业自筹资金到位)的拟建或在建项目,当年完工,当年形成实物量。
(三)利益联结机制紧密。实施项目主体,要与农户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户能够分享增值收益,重点要向脱贫地区倾斜。
六、组织方式   
(一)申报指标。各设区市根据下达的项目资金规模,结合项目支持标准,自行确定项目申报指标。
(二)申报程序采取自下而上方式申报。
1.县级申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本地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主体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对项目实施主体严格把关,项目申报县对项目真实性负责。对于2020年1月份以来出现涉税、经营异常、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等问题的企业予以排除,将推荐申报的项目及实施主体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商本级财政同意,并联合行文将项目上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建设主体要按照本地技术方案要求,自主选择具有专业资质和良好信誉的施工单位开展建设、采购符合标准的设施设备,对设施设备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承担相应责任义务。设施建设、设备购置等事项须全程留痕。
2.市级审核市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专家对县级推荐上报的项目实施方案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并进行实地核查。按照“当年支持、当年建成、当年运营”的原则,拟支持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批复实施,时间不得晚于4月16日,并将批复文件、项目实施方案、项目汇总表一并行文报省厅备案。原则上备案后的项目实施方案内容不得再变更,确需变更的,按照“谁批复、谁变更”的原则,由项目所在设区市按程序变更,并将市级变更批复文件及实施方案报省厅备案。
(三)组织验收。对本地已完工项目,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对照报备的项目实施方案具体建设内容,及时牵头组织项目初验工作,验收通过后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终验。终验通过后按程序拨付项目资金给项目实施主体,资金拨付截止时间为今年12月31日。省厅将视情组织抽查抽验。
七、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项目实行省级统筹、市负总责、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此项工作,争取财政资金、金融以及用电、用地等支持。各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要牵头建立协作机制,做好项目指导与监管工作;申报项目县要建立健全工作机构,统筹协调推进项目实施,组织开展技术指导和培训,确保工作方向不走偏、项目进度不拖拉,建设取得实效。
(二)强化资金使用。鼓励各地强化省级农产品冷链物流资金使用,引导企业创新投入方式,撬动更多社会资本、金融资本投向农产品冷链物流发展,提升全省农业产业水平。同时,加强补助资金的监督管理,严禁任何单位和部门以各种方式截留、挪用、虚报冒领补助资金,确保资金安全、高效、廉洁使用,最大限度发挥资金效益。
(三)突出绩效考核。各市根据省级绩效目标表,细化落实本地任务清单、绩效目标,编写项目总结和绩效考核情况。省厅将视情纳入对市县考核。

附件:1.2021年省级农产品冷链物流专项资金分配表
2.2021年省级农产品冷链物流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3.2018年农业农村部定点市场名单
4.2021年县(区、市)农产品冷链物流建设项目申报书
5.2021年农产品冷链物流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


关于申报2021年江西省省级现代农业专项资金支持推进农产品冷链物流建设项目的通知附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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