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市工信科技发〔2022〕 13 号
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各县(市、区) 工信局、宜阳新区经发局、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经发局:
为做好2022年宜春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组织申报和认定工作,根据《宜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宜市工 信科技发〔2020〕 2号,下称《管理办法》)和《宜春市市级企 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 》(宜市工信科技发 [2021〕 13号,下称《工作指南》)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 一) 基本条件
1.在宜春市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所有制企业.企业具有独 立法人资格,持续经营2年以上,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具有规 范的财务管理、技术开发管理制度。
2.企业在市内行业中具有领先的规模优势、技术优势和市 场优势,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其中建筑业企业年营业 收入不低于5亿元,高技术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000 万元。
3.企业领导层重视技术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 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技术中心实行厂长(经理) 领导下的中心主任负责制,中心主任有相应的人、财、物支配 权。
4.技术中心运行不少于1个完整年度,组织架构基本建立, 技术中心在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定位、功能明确,并有一整套 行之有效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
5.企业建立健全了技术开发经费专门账目,能够按国家有 关规定对技术开发活动进行全成本核算。企业能够有效保证技 术开发资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200 万元。
6.企业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 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万元.
7.技术中心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 科研队伍结构合理,在市内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20人,其中建筑业企业一级注册职业资格人员数不少于20人。
8.技术中心有明确的技术创新方向、发展规划和近中期研 究开发目标,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能为企业的长远发展 提供技术支持。
(二) 其他事项
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两年内,不得存在以下情况: 1.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安全责任事故、环保责任事故;
2.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 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
3.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在受理企业申报材料后,企业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安全 责任事故、环保责任事故,偷税、骗取出口退税和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仍须实时报告。
二、申报材料
( 一) 各地主管部门推荐文件,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 二) 《宜春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详见《工作指南》附件一).
(三) 《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详见《工作指南》附件 二).
( 四) 需提供的附件及佐证材料:
1.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2.技术中心等组织机构成立文件和运行、管理制度文件.
3.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中说明的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明
细,或2021年度科技经费专项审计报告(含支出明细).
4.产学研合作协议、相关发展规划等材料.
5.企业购买技术开发仪器设备的发票、企业研究与试验发 展人员、技术中心本科以上学历或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工程技 术人员和其他创新成果等的基本信息。
6.申报企业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主要流程
(一) 前期培育.加大宣贯培育力度,各地要积极组织辖 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申报工作,确定意向申报企业名单, 形成2022年申报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意向培育名单汇总表(见附件1),于2022年2月18日前报送市工信局科技科.
(二) 企业申报.申报企业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参照《工作指南》编制申报材料,报属地主管部门.
(三) 审核推荐.各地主管部门按照《管理办法》的各项 要求,通过原件审核、实地察看等方式,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 料进行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审核,并形成审核意见。对通 过审核并推荐的,请在正式行文中明确审核情况于3月11日 前报市工信局,随文提交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和具体经办人员签名的审核意见表(见附件2)、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和PDF电 子版).
( 四 ) 审查初评.市工信局根据《宜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 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初评,提供虚假材料的企业,两年内不得再申请市级认定.
(五) 核查评审.市工信局将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和评审。
( 六) 公示公布.依据现场核查和评审意见,对拟认定的 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名单予以公示。根据公示结果,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正式发布2022年度(第2批) 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联系人: 市工信局科技科吴少泠
电话 ( 传真): 0795-3564073 邮箱: ycsgxjkjk@163.com
附件: 1.2022年申报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意向培育名单汇总表
2.2022年申报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审核意见表 3.承诺函
宜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 2年 2 月 9日
附件1
2022年申报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意向培育名单汇总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序号 |
所在企业名称 |
中心成立时间 |
中心建设情况 |
企业联系人 及电话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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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位于XX,所有制性质,XX年总 资产XX万元, 资产负债率XX,营业收 入XX万元,利润XX万元,主要产品及 市场占有率。 2.技术中心组织框架、创新体系、运行 制度、财务是否独立等情况。 3.XX年研发费用 XX万元,占营业收入 的 XX% 。 4.技术中心基础条件建设情况,拥有的 主要研发设备,原值共计XX 万元. 5.公司职工共XX人,其中专职研究与 试验发展人员XX人, 占公司职工总数 的 XX%。技术中心带头人情况。 6.技术中心研究开发工作开展情况 7.专利情况 8.企业技术创新战略和规划情况 9.2020以来质量、安全、环保等有关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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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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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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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22年申报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审核意见表
主管部门(盖章): 主管部门审核人(签名):
企业名称: |
行业:(制造业/非制造业) |
一、条件审核情况 |
1.在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是/否) |
2.营业收入(万元): |
3.总资产(万元): |
4.利润总额(万元): |
5.中心成立时间(年/月: |
6.建立技术开发经费专门账目(是/否) |
7.2020年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万元: |
8.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万元)): |
9.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总数(人): |
10.2020年以来发生质量责任事故、安全责任事故、环保责任事故,偷税、骗取出口退税和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是/否) |
二、实地审核情况 |
(一)企业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原件核查情况
1.企业营业执照真实且与申报材料一致 :(是/否)
2.2021年度财务或专项审计报告真实且与申报材料一致: ( 是/ 否) 3.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中说明的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明细,或2021年度科技经费专项审计报告(含支出明细)真 实且与申报材料一致: ( 是 / 否 )
4.对外合作协议书真实且与申报材料一致: ( 是/ 否)
5.通过国家和国际组织认证实验室或检测中心证明材料真实且与申报材料一致:( 是 / 否 ) |
6.专利证书、专利受理通知书真实且与申报材料一致: ( 是 / 否 ) 7.近三年主持或参与国际、国家与行业标准证明材料真实且与申报材料一致: 8.中国驰名商标、江西名牌或江西著名商标证明材料真实且与申报材料一致: |
( 是 / 否 )
( 是 / 否 ) |
9.国家或省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及优秀新产品奖项证明材料真实且与申报材料一致: ( 是/ 否)
10.其他证明材料真实且与申报材料一致: ( 是 / 否 ) |
(二) 中心研发条件
1.中心场地面积和办公条件真实且与申报材料一致: ( 是 / 否 )
2.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真实且与申报材料一致: ( 是/ 否)
3.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型号、名称、用途、原值、发票等)真实、所有权归属企业且与申报材料一致: ( 是 / 否 ) |
(三)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1.技术中心等组织机构成立文件和运行、管理制度文件真实且与申报材料一致:(是/否)
2.机构设置与人员与申报材料一致: (是/否)
3.产学研合作协议、相关发展规划等材料真实且与申报材料一致: ( 是/ 否) |
( 四) 中心团队建设情况 1.技术带头人社保、学历、职称、荣誉称号等证明材料真实且与申报材料一致: ( 是/ 否) 2.高级专家社保、学历、职称、荣誉称号等证明材料真实且与申报材料一致: ( 是/ 否) 3.外聘专家聘用及相关职称、荣誉等证明文件真实且与申报材料一致: ( 是/ 否) 4.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社保、学历、职称等证明材料真实且与申报材料一致:(是/否) |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三、推荐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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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以上全部信息须手写。
附件3
承 诺 函
宜春市工信局:
(企业名称) 承诺在2020 年以来,企业未发生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违法行为或质量、 安全、环保等事故,所有申报材料的内容和数据真实可靠.
法定代表人(盖章):
当地主管部门(盖章):
2022年XX月XX日
宜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2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