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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首届“赣出精品”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工信局、市场监管局,赣江新区经发局、市场监管局: 为深入落实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工作部署,加快实施《关于推进“赣出精品”工程的实施意见》(赣工业强省办〔2021〕31号),我省将从2021年开始在全省开展“赣出精品”评选工作。现将首届“赣出精品”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江西省境内生产,技术先进、质量优良、效益突出、品牌知名、特色鲜明的各类工业产品。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 1.依法在江西省行政区域内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2.具备较强的技术创新和生产制造能力,生产工艺、技术和装备先进。 3.建立了健全的质量控制体系,品牌培育体系基本完善。 4.2018年以来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责任事故,或者有重大质量投诉经查证属实或正在调查核实之中的,以及其他司法、行政部门认定的重大违法行为。 (二)申报产品 1.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及节能降耗、污染减排和资源节约要求,代表产业和技术发展方向。 2.拥有明晰的自主知识产权,掌握核心技术并达到国内先进以上水平。 3.产品质量稳定、可靠、安全,主要性能指标达到国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属于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属于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须取得相应的产品生产许可证。 4.拥有并使用自主有效的国内注册商标,且所有权归属申报企业,产品市场占有率、品牌知名度和用户美誉度较高。 三、申报程序 请各设区市、赣江新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同级市场监管部门,做好2021年首批“赣出精品”推荐工作。 (一)组织并指导属地企业登录“赣出精品”网上管理平台 (以下简称“管理平台”),注册并在线填报《“赣出精品”申报书》(附件1)。每个企业申报数量不超过3项。 (二)对企业在线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核,并按照申报条件进行在线审查。 (三)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择优于2021年8月30日前在“管理平台”完成推荐,并联合行文连同《“赣出精品”推荐产品汇总表》(附件2)、《“赣出精品”申报书》(“管理平台”中自动生成),一式两份(PDF格式光盘和纸质材料)于9月10日前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研究院。 联 系 人:省工业和信息化研究院黄文胜 0791-86222004 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涂志明 0791-86350323 何向繁(管理平台) 0791-86510069 联系地址:南昌市高新区高新四路301号省工业和信息化研究院(邮编:330096)
附件:1.“赣出精品”申报书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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