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昌市工信局关于印发<南昌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洪工信【2020】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规定,现就做好2021年我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2019年6月30日前成立并符合《认定办法》第六、七、八、九条规定的基地均可申报。《认定办法》可在南昌市工信局网站“通知公告”(2020年12月发布)查询。
(二)2018年公布的国家级、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将于2021年12月底失效,可申报市级示范基地。
参照《工信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1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要求,本次申报时,创业辅导师不再作为申报条件,辅导师名单及相应资质证明材料不再要求提供。
二、申报程序
(一)基地运营单位登录南昌市工信局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南昌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按要求填报提交纸质版相关资料(含《申请报告》)给县区(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工信主管部门。
(二)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工信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市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申报、现场初审、服务指导,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三、相关要求
(一)请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工信主管部门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基地运营单位开展申报工作。
(二)请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工信主管部门于8月5日前将《南昌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汇总表》、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及电子版材料报送南昌市工信局创业推进科(市政府南五楼5009)。
联系人及电话:闵涌波 卢冬红 83884102
南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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