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申报江西省中药配方颗粒第二批科研专项的通知》(赣中医药产业函〔2020〕4号),省中医药局、省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照评审程序和工作方案,组织专家组对申报江西省中药配方颗粒第二批科研专项的企业进行了专家评审和现场核查,综合专家评审意见并经部门会商后,确定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纳弗堂制药有限公司、江西一方天江药业有限公司为我省中药配方颗粒第二批科研专项试点企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1月6日至11月12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映,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0791-88916382(兼传真)
省中医药局:0791-86253757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西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0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