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关于开展2020年度江西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时间:2020-11-04     阅读量:
有关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为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根据《关于印发2020年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奖励方案的通知》(赣车办字〔2020〕4号)的文件要求,我办现开展2020年度省级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
(一)申请2020年度新能源汽车销售奖励的企业提交材料包括营业执照、承诺函、申报车型公告及推荐目录批次文件、整车及三电系统检测报告、车辆销售汇总表及明细表、车辆销售发票或行驶证复印件,其中出口车辆提供相应发票、报关单、提货单等有关证明材料,可不提供申报车型公告及推荐目录批次文件。
(二)申请2020年度车型研发奖励的企业提交材料包括营业执照、承诺函、申报车型公告及推荐目录批次文件、整车及三电系统检测报告、单一车型销量汇总表及明细表、车辆销售发票或行驶证复印件,其中出口车辆提供相应发票、报关单、提货单等有关证明材料。
(三)申请2020年度协同配套奖励的企业提交材料包括营业执照、承诺函、销售或采购合同、发票、出入库单、采购到货单、相关记账凭证。
(四)申请2020年度品牌营销补助的企业提交材料包括营业执照、承诺函、广告宣传合同、发票、相关记账凭证、广告成品(广告宣传海报、图像、照片、音视频等资料)。
(五)申请2020年度运行监控补助的企业提交材料包括营业执照、承诺函、车辆销售汇总表及明细表、车辆销售发票或行驶证复印件。
(六)申请2020年车联网平台补助的企业提交材料包括营业执照、智能新能源汽车车联网系统平台项目申报书(见附件5)。
    二、有关要求
(一)设区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部门或工业信息化部门组织本地企业进行申报,会同本地财政部门按照奖励方案中奖励条件和申报材料要求,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符合性、完整性和企业有无安全事故、不良信用记录进行审查,出具审核意见,严把材料审核关,并于11月15日之前将企业申报材料及证明文件逐级上报至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办。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办将于11月16日-18日安排现场审核和专家评审。
(二)企业按申报事项提交书面材料,确保材料真实有效,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其中纸质版2份、电子版1份,逾期未报或报送内容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奖励。
(三)企业销售车辆接入省新能源汽车监控平台日期截止到11月7日,如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接入的,由企业所在地设区市工信、财政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联系方式:曲波,电话0791-88916369;徐悦,电话0791-86350383。
附件1.车辆销售汇总表
2. 车辆销售明细表
3. 单一车型销量汇总表
4. 单一车型销量明细表
5. 智能新能源汽车车联网系统平台项目指南及申报书
 
 
江西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0年10月30日
 
 
/UploadFiles/2020/11/附件-2020年度江西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产业发展奖励资金申报工作.doc
 
     
您的需求

提交你的需求,享受一对一服务

扫一扫  关注我们

Copyright © 政府资金申报_可研报告代写_项目立项申报服务_江西诺驰咨询 版权所有 备案号:赣ICP备200055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