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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江西省中药配方颗粒第二批科研专项的通知 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药监局、工信局,赣江新区社会事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中医药强省建设,提升我省中药配方颗粒研究及产业化水平,经省中医药局、省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省工信厅研究,决定启动中药配方颗粒第二批科研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要求 本专项重点研究中药配方颗粒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等,项目所需资金由申报单位自筹,研究周期2-3年。 二、项目的组织实施 此项工作由省中医药局、省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省工信厅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共同组织实施。 三、项目的基本流程 (一)立项。由省中医药局设立中药配方颗粒科研专项,公布申报条件和程序;由省工信厅组织符合条件的药品生产企业自主申报;由省中医药局、省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和省工信厅联合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立项。 (二)实施。由已获得立项企业向省药监局申请中药配方颗粒科研试用生产,经组织专家现场检查,符合要求的,省药监局给予备案。经备案的企业可向定点医院提供临床科研试用的中药配方颗粒。 (三)使用。由省中医药管理局、省卫生健康委根据立项情况,确定中药配方颗粒临床科研试用医院,定点试用。 (四)评估。由省中医药局、省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和省工信厅联合组织专家每年进行一次中期检查,每2年进行一次项目评估,以确定项目的科研价值和应用前景。 四、申报条件 (一) 我省获得《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有效期内)并具有中药生产范围(中药饮片和颗粒剂)的药品生产企业; (二)申报企业已完成250种以上中药配方颗粒品种生产工艺规程、质量标准等研究工作; (三)供临床科研试用的中药配方颗粒应在符合GMP条件下生产; (四)申报企业应具备相应的研发条件和经费投入能力,能为项目研究提供保障;具备产品放行、召回等质量管理能力。 (五)申报企业指定的项目研究牵头人应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身体健康、有较强的研究和组织协调能力,有较好的前期研究工作基础。 五、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请人须认真填写《江西省中药配方颗粒科研专项项目申请书》(见附件)一式8份,提交项目所需支撑材料和证明性文件。 (二)项目经申请单位所在地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药品监管部门、工信局审核同意后,由设区市工信局统一报送省工信厅。 (三)申报项目汇总后,在省中医药局和省工信厅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申报项目公示完毕后,省中医药局、省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和省工信厅按照相关程序联合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筛选,经公示无异议后列为中药配方颗粒科技专项。 六、有关要求 (一)请各地按照要求做好申报,与项目要求不符或资料不全的项目申请不予受理。 (二)本次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30日下午下班前,申报项目需提交纸质《江西省中药配方颗粒科研专项项目申请书》(见附件)一式8份、装订成册的佐证材料1份和申请书电子版。 (三)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国家有关部门出台关于中药配方颗粒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四)各项目单位围绕重点研究中药配方颗粒安全性和有效性的专项目标,认真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和管理,积极稳妥推进临床科研试用,并按照中医药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要求,定期向省中医药局报送项目进展情况并同时抄送省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省工信厅。 (五)《江西省中药配方颗粒科研专项项目申请书》电子表格可在省卫生健康委网站—机构设置—省中医药管理局—表格下载下载。 联系人:省中医药局产业促进处 梁锐 联系电话:0791-86253757 电子邮箱:495982746@qq.com 联系人:省卫生健康委科技教育处 王志武 联系电话:0791-86291265 电子邮箱:415431728@qq.com 联系人:省药监局药品注册处 袁桂平 联系电话:0791-88158025 电子邮箱:1123398969@qq.com 联系人:省工信厅医药工业处 熊燕 龚一鸣 联系电话:0791-88916381 88916382(传) 电子邮箱:443619276@qq.com 附件:江西省中药配方颗粒科研专项项目申请书 江西省中医药管理局
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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