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江西省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报条件、时间、流程及奖励措施解读时间:2023-05-22     阅读量:
一,项目设置
2023年江西省国际科技合作项目为重点项目,包括两类:欧洲、美洲国家科技合作,其他国家和地区科技合作。港澳合作项目可申报“其他国家和地区科技合作”。其中“欧洲、美洲国家科技合作”类别中选题方向五“应用新技术培育油菜、大豆等植物抗旱新品种研究”拟立项2个,其余选题方向拟各立项1个。

通过支持江西省高校院所、企业等创新主体牵头,联合国(境)外高校院所、企业等合作机构,共同开展前沿理论、科学方法、技术实验、成果转化、技术转移等方面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以培育江西省能竞争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类项目的优秀项目,借力国(境)外创新资源解决江西省稀土、航空用合金材料、农业新品种、中药新药开发等优势产业发展的技术难题,推动未来产业布局,为我省科技外事乃至我国科技外交大局提供有力支撑。
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三类项目:一是在中国与外方签订的政府间科技合作类协议框架下的项目(协议清单见附1);二是与江西省建立友城关系的城市开展科技合作的项目(友城清单见附2);三是我省15家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依托单位申报的项目(基地清单见附3),或与国(境)外共建联合实验室的项目。
项目实施期为3年。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基本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在我省注册一年以上(2022年5月1日前完成工商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含中央驻赣单位)。
2.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基础条件,有研发经费投入,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
3.没有研发投入的企业,不得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企业申报项目,原则上要求其上年度研发经费支出应达到所申请财政资金的4倍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拟申报项目,其上年度研发投入强度须达到3%以上。研发投入证明(辅助账、财务报表、审计报表、统计报表等形式均可)须作为附件材料上传。
4. 外方合作单位应为在中国境外注册 3 年以上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行管理规范,是本领域掌握相关优势资源的机构,具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同中方项目申报单位有长期稳定合作基础。
5.行政机关不得作为项目申报单位和合作单位。
(二)申报人员基本条件
1.项目负责人须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项目申报人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8周岁(1965年6月1日(含)以后出生)。
2. 项目申报人应具有博士学位(不含在读博士生、脱产研究生)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在职在岗人员。申报人受聘多个依托单位的,只能通过一个依托单位申报,参与人与申报人不是同一单位的,参与人所在单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
3.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4. 项目申报人应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熟悉本领域国内外技术和市场动态及发展趋势,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5.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得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6.各级政府公务员不得参与项目申报。
(三)申报限项要求
1.申报人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在研项目不得超过2项;每人每年只能申报1个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2. 在研项目合同到期(含申请延期到期)而未验收的,主要参与人(前3名)不得新申报项目。
3. 同一单位相同或相近的研究内容,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同一个项目也不得通过多个推荐单位申报,一经查实将取消所有项目评审立项资格,并纳入科研诚信黑名单。
4. 指南编制专家不能申报其参与编制指南的科技计划项目。
 
注:该项目具备大量考核指标,可进入微信公众号诺驰咨询订阅号5月21日原文链接查看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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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报时间
1. 自2023年5月18日起,申报人可登录江西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进行网上填报。请申报人、申报单位及推荐(主管)部门在规定截止时间前完成相关工作,逾期未提交的,系统将自动关闭,不予受理。
项目申报人网上申报、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审核截止时间:2023年6月14日17时
2. 推荐单位(含县市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2023年6月16日17时
 
四,奖励措施
项目主要采取前资助支持方式,省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额度为每项80-120万元。项目申报单位应认真做好经费预算,据实申报。项目立项后,省财政专项资金实际资助额度少于申请额度的,差额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配套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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