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关于对2020年度江西省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材料审核工作第二次邀标的通知时间:2020-10-22     阅读量: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2020 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及《江西省商务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0 年度省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要求,江西省商务厅拟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对2020 年度江西省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业务名称
2020 年度江西省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材料
审核业务
二、业务内容
对照相关文件中的标准,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独立审核,确定是否符合申报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要求。如符合要求且能够补正的,一次性提出补正意见。在此基础上,确定各申报企业拟获资金的具体金额,并提出计算依据。
三、审核服务费用
此次审核资金预计3280 万元左右,经报批,审核服务费用按审定金额(“审定金额”指省商务厅根据中介审核确定的金额,结合实际最终确定拨付至项目单位金额)不超过3‰,不低于1.5‰给予。
四、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申请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申请人近两年内经营活动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公平公正的展开审核工作,与申报企业无不正当往来;
4.严格按照各阶段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
5.申请人存在以下情形的,将不被接受:
(1)财产依法被接管、冻结的;
(2)被依法责令停业且在处罚期内的;
(3)近两年因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记录,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的。
6.不允许以联合体的方式参加。
五、业务期限
第三方机构在接收全部申报材料五天内形成初审结果,提出补正意见,用五天时间形成终审结果,并提交审核情况报告。
六、评标原则及程序
评审小组成员为3-5 人及以上单数。评审人员与申请人存在经济利益或亲属关系的予以回避。评审按“最低价中标”原则授予工作任务。
七、申请文件的递交地点及时间
江西省商务厅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处(南昌市东湖区北京西路69号406室),2020年10月29日下午17:00以前。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申请文件,将不予受理。申请文件一式两份。
八、申请文件的开启地点及时间
10月30日在江西省商务厅开标,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九、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详见附件)
联系人:周颉,联系电话:0791-86246287
 
附件:邀标通知.pdf
 
江西省商务厅
2020 年10 月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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