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大宗固体废弃物 综合利用示范的通知时间:2021-06-03     阅读量:
发改办环资〔2021〕438号
一、目标和任务
  (二)重点任务。
  2.利用方式低碳化。示范基地要着力推动区域内传统产业绿色转型。鼓励企业优化生产工艺流程,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减少资源能源投入,发挥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对天然矿产资源的替代和对降碳的协同增效作用。
  4.模式机制创新化。鼓励示范基地和骨干企业创新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模式,因地制宜探索完善大宗固废处置利用与生产挂钩等新机制,推动大宗固废跨区域、多产业、多品种协同利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典型示范。
  二、组织方式
  1.推荐范围。
  示范基地主要以煤矸石、粉煤灰、尾矿(共伴生矿)、冶炼渣、工业副产石膏、建筑垃圾、农作物秸秆等大宗固废综合利用为主。基地建设以地方自主实施为主要建设方式,原则上不新增建设用地。
  骨干企业主要以具备较强技术研发能力、在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技术和模式中有重大创新突破、有较强的行业和区域影响力的企业为主。
  (二)工作程序。
  2.组织推荐。省级发展改革委作为汇总申报单位,要对备选示范基地和骨干企业履行必要审核程序,提出审核意见,择优推荐。各省级发展改革委于2021年8月20日前,将推荐材料包括:省级推荐文件、示范基地或骨干企业建设实施方案和证明材料(一式两份,并附电子版光盘)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各省级发展改革委应当对推荐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三)中后期监管三、保障措施
  (二)强化政策支持。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利用现有渠道对符合条件的重点支撑项目予以支持。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所得税、环境保护税等优惠政策,加大对重点建设项目的保障力度。鼓励探索大宗固废综合利用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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