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2年技术创新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时间:2022-03-21     阅读量: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2年技术创新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工信局,赣江新区经发局:

  根据全年工作总体安排,现将2022年全省工业和信息化系统技术创新平台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2年(第25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  

  请各地商同级财政 、税务部门,做好2022年(第25批)江西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推荐工作。

  (一)组织并指导申报企业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网上服务/江西省技术创新信息服务平台”登录“江西省技术创新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注册并在线填报申报材料。

  (二)对企业在线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核,并按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初评办法》(附件1),进行在线初评。

  (三)择优推荐符合相关条件(详见《江西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第六、八、十九条)且初评得分不低于65分的企业技术中心。

  (四)2022年7月4日前在“管理平台”完成推荐,并正式行文连同推荐企业申报材料(“管理平台”中自动生成纸质版1份、电子版1份)、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推荐申报汇总表(附件2)于7月5日-15日的    9:00-17:00(工作日)期间统一送达或寄达省行政中心集中办事大厅工信窗口。同时,指导企业将申报材料(电子PDF版)上传智慧工信“一网通办”,并于2022年7月15日前完成推荐。

  二、2022年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申报  

  根据《关于开展江西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赣制造字〔2016〕2号),指导符合条件的牵头单位编制《试点建设意向书》,并正式行文连同《试点建设意向书》(PDF格式电子1份,纸质版1份)于8月31日前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处。

  三、2022年省产业技术研究院申报

  根据《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指南(试行)》(赣工信科技字〔2018〕376号),指导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编制《建设方案》(要求详见赣工信科技字〔2018〕376号文),于8月31日前正式行文连同《建设方案》(PDF格式电子1份,纸质版1份)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处。

  四、省产业技术研究院验收

  指导属地2018年培育组建的产业技术研究院,对照《建设方案》,总结三年建设情况,并形成新一轮《三年建设方案(2022-2024年)》,于5月31日前正式行文连同省产业技术研究院验收材料(附件3,PDF格式电子1份,纸质版1份)一并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处。

  五、技术创新平台快报信息报送

  请各地组织属地技术创新平台所在单位登录网上管理平台,在规定时间节点前在线填报快报信息。

  (一)组织属地市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和制造业创新中心于2022年3月、7月和2023年1月分别登录“管理平台”,在线填报《企业技术中心快报》(附件4表1)、《产业技术研究院快报》(附件4表2)、《制造业创新中心快报》(附件4表3)。其中,3月填报2021年度快报,7月填报2022年上半年快报,2023年1月填报2022年度快报。涉密企业和涉密数据不上网填报。

  (二)快报信息仅用于监测分析。

  (三)是否及时填报将纳入相应省级创新平台考评。

  联系人:熊承皇(业务咨询) 0791-88916326

      何向繁(技术支持) 0791-86510069

      洪 军(集中办事大厅工信窗口) 0791-88901527

      联系地址:南昌市红谷滩区卧龙路1000号省行政中心会议中心东楼二楼(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邮编:330036)

      南昌市红谷滩区卧龙路999号省行政中心西三栋419室(其他事项,邮编:330036)

 

  附件:1.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初评办法

     2.2022年(第25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推荐申报汇总表

     3.省产业技术研究院验收材料要求

     4.省级技术创新平台快报表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3月8日


附件1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初评方法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初评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基础数据处理

  在进行正式评价之前,首先需根据《江西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赣工信科技字〔2020〕399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南》)明确的各项指标解释,结合申请报告中的相关附表及证明材料,对企业技术中心提交的“江西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中各项数据值进行逐项核实,对附表信息或证明材料缺失或无效的数据,按量予以核减,以最终的核定数据作为计算每项指标得分的依据。

  二、指标数值计算

  在获得各项指标的核定数据后,可获得《江西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见《工作指南》附件 4 第二部分)中各项指标的数值。其中,有 7 项指标的数值须通过计算获得。对于引入行业系数进行调节的“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重”、“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新产品销售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重”3 项指标,在计算获得原始指标数值后,再乘以本企业所在行业的行业系数(见《工作指南》附件 4第三部分)作为计算相关指标得分的最终依据。

  以下是 7 项指标具体的计算方法: 

  (一)“专职研发人员人均研发经费支出”数值,由“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核定数据除以“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核定数据得到。 

  (二)“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重”数值,由“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核定数据除以“营业收入”核定数据, 再乘以本企业所在行业的行业系数得到。

  (三)“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重”数值,由“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核定数据除以“职工总数”核定数据得到。

  (四)“基础和应用研究项目数占全部研发项目数的比重” 数值,由“基础和应用研究项目数”核定数据除以“全部研发项目数”核定数据得到。

  (五)“新产品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数值,由“新产品销售收入”核定数据除以“营业收入”核定数据,再乘以本企业所在行业的行业系数得到。

  (六)“新产品销售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重”数值,由“新产品销售利润”核定数据除以“利润总额”核定数据,再乘以本企业所在行业的行业系数得到。

  (七)“利润率”数值,由“利润总额”核定数据除以“营业收入”核定数据得到。

  三、得分计算方法

  获得《江西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中各项指标的数值后,根据基本要求、满分要求以及相应的计算规则,计算出各项指标的得分,其总和就是该企业的评价得分。

  (一)关于各项指标的基本要求和满分要求

  各项指标的基本要求、满分要求,由已认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历史数据测算得到,并根据江西省企业技术中心创新发展总体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当前基本要求、满分要求的数值见下表

  附表 各项指标基本要求和满分要求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权重

三级指标

单位

权重

基本

要求

满分

要求

创新投入

创新经费

20

专职研发人员人均研发经费支出

万元

8

≥5

40

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

12

分档

创新人才

15

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重

%

7

≥3

25

技术中心拥有的高级专家和博士人数

4

≥1

10

来技术中心从事研发工作的外部专家人数

人月

4

≥8

40

创新条件

技术积累

13

拥有的全部有效发明专利数

5

≥1

5

全部研发项目数项

4

≥5

20

基础和应用研究项目数占全部研发项目数的比重

%

4

≥3

10

创新平台

12

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

万元

6

≥300

2000

市级及以上研发平台数

3

分档

通过省级及以上(国际组织)认证的实验室和检测机构数

3

≥1

2

创新绩效

技术产出

15

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数

5

≥1

10

当年被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

6

≥1

5

最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数

4

≥1

3

创新效益

25

新产品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

10

≥16

40

新产品销售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重

%

10

≥12

30

利润率

%

5

≥5

12

加分

加分

 

获国家和省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和优秀新产品数

≤5

分档


  指标说明:

  1. 按照《工作指南》,考虑到不同规模企业在研发投入强度上存在显著差异,对“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这一指标的基本要求按照企业规模划分为5档,各档对应的基本要求和满分要求如下:

  (1)营业收入20亿元及以上的企业,基本要求为1%,满分要求为2%。

  (2)营业收入10-20亿元的企业,基本要求为1.5%,满分要求为3%。

  (3)营业收入5-10亿元的企业,基本要求为2.0%,满分要求为4%。

  (4)营业收入2~5亿元的企业,基本要求为2.5%,满分要求为5%。

  (5)营业收入2亿元以下的企业,基本要求为3.0%,满分要求为6%。

  (6)建筑业企业,基本要求为0.5%,满分要求为0.8%。

  2.市级以上研发平台数:国家级研发平台数,每个加3分;省级研发平台数,每个加2分;市级研发平台数,每个加1分。

  3.新产品销售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重:当新产品销售利润≤0时,该项得分为0分;当新产品销售利润>0且利润总额≤0时,该项得分为6分;其他情况按照指标得分计算规则评分。

  4.利润率:当利润总额≤0时,该项得分为0分;其他情况按照指标得分计算规则评分。

  5.获国家和省科技奖励项目数:企业作为主要完成单位或企业员工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国家级奖励,加5分;获省级奖励一等奖每项加3分,二等奖每项加2分,三等奖每项加1分。

  6.知识产权中的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视同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评价;软件著作权等视同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评价。国家级工法、省级工法视同行业和地方标准评价。

  7.部分行业特殊人员或指标数据可酌情视同相应评价指标参与评价。

  (二)指标得分计算规则

  分段线性插值算法示意图

  1.指标数值大于或等于满分要求时,指标得分为满分,即指标得分等于上表中的权重;

  2.指标数值等于基本要求时,指标得分为权重的60%;

  3.指标数值为0 时,指标得分为0;

  4.指标数值处于0 和基本要求之间时,指标得分按线性插值的方法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

指标得分

=

指标数值

×

权重的60%

基本要求

  5.指标数值处于基本要求和满分要求之间时,指标得分按线性插值的方法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

指标得分

=

指标数值-基本要求

×

权重的40%

+

权重的60%

满分要求-基本要求

  (三)《评价指标体系》行业系数

行业名称

国民经济分类代码

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新产品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新产品销售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重

农业

01

1.5

1.5

1.5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06

2.0

3.0

3.0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07

2.0

3.0

3.0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09

2.0

3.0

3.0

农副食品加工业

13

1.5

1.5

1.0

食品制造业

14

1.5

1.0

1. 0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15

1.2

1.5

1.5

烟草制品业

16

3.0

1.5

2.0

纺织业

17

1.2

1.0

1.0

纺织服装、服饰业

18

1.2

1.0

1.0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19

1.5

1.2

1.0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20

1.0

1.5

1.2

家具制造业

21

1.2

1.0

1.0

造纸和纸制品业

22

1.0

1.0

1.0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23

1.0

1.0

1.2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24

1.5

1.2

1.2

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25

2.5

2.0

1.0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6

1.0

1.0

1.0

医药制造业

27

0.8

1.0

1.0

化学纤维制造业

28

1.0

1.0

1.0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29

1.0

1.0

1.0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0

1.0

1.0

1.0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31

1.2

1.2

1.5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32

1.2

1.2

1.0

金属制品业

33

1.0

1.0

1.0

通用设备制造业

34

1.0

1.0

1.0

专用设备制造业

35

1.0

1.0

1.0

汽车制造业

36

1.0

0.8

1.0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37

0.8

0.8

1.0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38

0.8

0.8

1.0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39

0.8

0.8

0.8

仪器仪表制造业

40

0.8

0.8

0.8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44

2.5

3.0

3.0

房屋建筑业

47

2.0

1.5

1.5

土木工程建筑业

48

2.0

1.5

1.5

建筑安装业

49

2.0

1.5

1.5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65

0.6

1.0

1.0

专业技术服务业

74

1.0

1.0

1.0

其他

81

1.5

1.5

1.0

  说明:1.由于不同行业在研发投入与产出方面存在较大差异,技术中心评估时,对不同行业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重”“新产品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新产品销售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重”三个指标引入行业系数加以调节。

  2.行业系数只在评价时使用,企业填报时无需考虑行业系数,按实际数据填报。评价时,根据企业填报的实际数据计算得出上述指标的比重,再乘以行业系数,得出指标的评价值。

  3.行业系数表中的“其他”行业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行业。


附件2 

 

 

 

 

 

  2022年(第25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推荐申报汇总表

  推荐地区(盖章):

 

 

 

 

 

序号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所属行业

主营业务

材料

初评分

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有无严重税收违法行为、严重违法失信行为、重大质量事故或安全责任事故

 

 

 

 

 

 

 

 

 

 

 

 

 

 

 

         

 

 

 

 

 

 

 

 

 

 

 

 

     
   

 

 

 

 

 

  备注:1.未开展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的地区推荐数量不超过8家;已开展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的地区不受推荐数量限制。

  2.所属行业与《江西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附件 4“三、行业系数”保持一致。


附件3

省产业技术研究院中心验收材料要求

 

  一、省产业技术研究院三年建设情况自评报告(提纲)

  (一)发展目标完成情况。

  (二)团队建设及研究院运营管理情况。

  (三)基础条件建设情况。

  (四)技术攻关及项目完成情况。

  (五)成果孵化和产业化情况。

  (六)公共技术服务情况。

  (七)产业战略研究情况。

  (八)结论。整体评价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运营情况,分析成效、指出不足,提出未来工作思路和重点方向。

  附件:三年建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对照表

序号

目标任务

完成情况

备注

 

 

 

 

 

 

 

 

  二、未来三年建设方案(2022-2024年)提纲

  (一)发展目标(结合建设要求,提出三年具体可量化的目标)

  (二)技术攻关方向和项目(分三年列)。主要指技术突破方向,包括技术的名称,技术主要内容及具体突破指标,含对应时间进度。但不能用某一项较成熟的技术简单应用在不同产品来替代)

  (三)运行管理。包括股权结构优化目标、运行管理机制建设目标等,含对应时间进度,具体可量化。

  (四)基础条件建设。包括资金投入、研发条件、研发团队等,含对应时间进度,具体可量化。

  (五)创新成果。包括预期成果、转化前景和经济社会效益,含对应时间进度,具体可量化。

  (六)公共服务。包括为企业提供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分析检测、技术培训等服务。

  (七)战略研究。包括为理清产业技术发展路线,编制产业发展规划,为产业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提供咨询建议等。

  (八)其他

附件4  

省技术创新平台快报表

  表1:企业技术中心快报信息表

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数据值

1

营业收入

万元

 

2

利润总额

万元

 

3

上缴税收

万元

 

4

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

万元

 

其中:内部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

万元

 

5

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

 

6

职工总数

 

7

技术中心高级专家人数

 

8

技术中心博士人数

 

9

来技术中心从事研发工作的外部专家人数

人月

 

10

全部研发项目数

 

其中:承担国家省部级以上研发项目

 

国内领先水平的项目数

 

对外合作项目数

 

11

国家级研发平台数

 

12

通过省级以上(国际组织)认证的实验室和检测机构数

 

13

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

万元

 

14

拥有的全部有效专利数

 

其中:有效发明专利数

 

15

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数

 

  其中:被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

 

16

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数

 

17

新产品销售收入

万元

 

18

新产品销售利润

万元

 

19

获国家和省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数

 

20

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万元

 

21

获得政府性研发经费支持

万元

 

22

技术中心在海外设立开发设计机构数

 

23

 

技术中心与其他组织合办开发机构数

 

其中:与大学科研院所合办的开发机构数

 

24

企业在双创活动中实现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项目数

 

25

企业在双创活动中通过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实现的营业收入

万元

 

26

企业技术交易收入

万元

 

 

  表2:产业技术研究院快报信息表

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数据值

1

营业收入

万元

 

2

利润总额

万元

 

3

上缴税收

万元

 

4

职工总数

 

5

研发人员总数

 

其中:外部研发人员数

 

6

研发经费支出

万元

 

其中:内部研发经费支出

万元

 

7

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万元

 

8

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

万元

 

    其中:检测设备总价值

万元

 

9

全部研发项目数

 

   其中:承接企业项目数

 

         承担政府项目数

 

10

关键共性技术攻关计划数

 

    其中:已实施攻关数

 

          已完成攻关数

 

11

拥有的全部有效专利数

 

其中:有效发明专利数

 

12

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数

 

其中:发明专利申请数

 

13

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际、国家和行业、团体标准数

 

14

技术交易收入

万元

 

15

承办服务行业/产业情况(论坛/交流会/座谈会)

 

16

研究产业发展规划数

 

 

  表3:制造业创新中心快报信息表

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数据值

1

职工总数

 

2

研发团队数

 

3

专职研发人员数

 

   其中:外部研发人员数

 

4

营业收入

万元

 

5

政府性支持经费额

万元

 

6

利润总额

万元

 

7

上缴税收

万元

 

8

研发经费支出

万元

 

其中:内部研发经费支出

万元

 

9

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万元

 

10

全部研发项目数

 

其中:承担省部级以上研发项目

 

11

关键共性技术攻关计划数

 

    其中:已实施攻关数

 

          已完成攻关数

 

12

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

万元

 

13

通过省级以上(国际组织)认证的实验室和检测机构数

 

14

拥有的全部有效专利数

 

其中:有效发明专利数

 

15

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数

 

  其中:发明专利申请数

 

16

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数

 

17

技术交易收入

万元

 

18

孵化企业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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