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赣州市工业技术改造投资和智能制造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条件、流程、时间和奖励措施解读时间:2022-01-07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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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赣州市工业技术改造投资和智能制造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基本要求
1),已获市本级其他财政专项资金支持过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2),申报单位同一项目只允许在工业技术改造投资专项和智能制造专项中 选择1个专项申报。其中,工业技术改造投资专项的“六稳”技改专项和培育龙头 企业技改专项只允许选一个方向申报,不得多头申报。
2,工业技术改造投资专项申报要求
1)“六稳”技改专项

围绕工业倍增升级战略及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支持符合国家、省、 市有关产业政策、行业规划和发展方向的工业企业实施技术改造。申报专项资金 的企业项目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项目已纳入统计部门一套表统计库,项目实施主体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且近三年内无环保、安全生产重大事故行政处罚或失信惩戒不良记录(以国家发 改委和中国人民银行指导,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主办的“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 相关信用信息为依据,并征求市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的意见);
②申报项目已竣工投产(以统计提供、环评验收和安评验收等其一认定),竣工时间在 2020 年 1 月 1 日以后,已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低于 100 万元;
③同一个项目已获得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且不得同时 申报市本级其他财政专项资金。
2)培育龙头企业技改专项
①列入《关于印发 2021 年赣州市工业倍增升级工作要点的通知》(赣市主 工字〔2021〕1 号)中《2021 年“1+5+N”和各地首位产业重点培育企业名单》的 企业,围绕产业升级和培育新经济新动能实施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
②2021 年 1 月 1 日以后备案启动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以备案文件落款时 间为依据),申报时项目已完成固定资产投资 1500 万元以上。
③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完成立项、环评、节能、安评等相应前期手续。项目如 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无需办理上述手续的,须提供盖有企业公章相应说明材料。
④同一个项目已获得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且不得同时 申报市本级其他财政专项资金。
3,智能制造专项申报要求
1)智能制造标杆企业项目

同一个项目已获得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①企业在赣州市依法注册,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是市级规模以上企业。
②企业项目已纳入统计部门一套表统计库,申报单位近三年内无环保、安全 生产重大事故行政处罚或失信惩戒不良记录(以国家发改委和中国人民银行指 导,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主办的“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相关信用信息为依据, 并征求市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的意见)。
③企业已完成项目建设涉及各类生产硬件和软件投入超 1000 万元以上,并 提供相关销售合同、采购发票(发票时间为 2019 年 8 月 1 日至 2022 年 7 月 31 日,单价超 1 万元,投入总额按不含税金额累加)、付款凭证,并提供经具备资 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按照《赣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项目资金专项审计报告通用原则 和标准》的要求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
2)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是指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或引进技术消化吸收 再创新,实现重大技术突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尚未取得大量市场业绩的装备 产品,包括成套设备、整机设备及核心部件。
①申报企业在赣州市依法注册,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产品设计、研发、 制造能力的企业。
②申报产品经过用户使用或试用,运行情况良好,符合设计要求,产品的主 要技术性能指标应取得标志性突破。
③申报企业提供申报产品最多不超过前 10 台(套)产品的销售合同、发票(发 票单价超 1 万元,不含税)、收款凭证,按照最多不超过 10 台(套)产品发票 总价的 1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并提供经具备资 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按照《赣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项目资金专项审计报告通用原则 和标准》的要求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
二,赣州市工业技术改造投资和智能制造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时间
2023年赣州市工业技术改造投资和智能制造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时间以相关部门公布的时间为准,您也可以在底部填表免费预约我司申报提醒服务,项目开始时我们会免费提醒您申报哦。
三,赣州市工业技术改造投资和智能制造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流程
1,符合条件的项目实施企业根据专项申报要求,编制申报材料。对需要 出具固定资产投资专项申报报告的,聘请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按照《赣州市 工业和信息化局项目资金专项审计报告通用原则和标准》严格进行审计,出具项 目固定资产投资专项审计报告。
2,项目所在地工信部门牵头,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申报条件,认真组织符 合条件的项目申报,联合本地财政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申报材料的 真实性提出明确的审核意见,与企业的申报材料一起,分别报送市工信局和市财 政局。
3,市工信局负责对项目相关前期手续及审计报告等申报材料的合法性进 行认定,提出项目资金分配意见报市政府认定;市财政局负责根据认定结果及财 政专项资金总规模按比例拨付兑现奖补资金。
4,县级工信、财政部门根据市政府审定的补助项目名单和市财政局拨付 的专项资金金额,及时将市本级专项资金拨付企业。
四,赣州市工业技术改造投资和智能制造专项资金项目奖励措施
1、工业技术改造投资专项 、
(1)“六稳”技改专项

采用以奖代补方式,对项目购买用于研发、生产、检验检测等设备和土建工 程投资额100万元以上部分(含以发票为依据的软、硬件和购买专利技术、土建 工程等支出,开具发票时间需在专项申报截止日期之前,投资总额按发票不含税 金额汇总)给予企业6%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对有色、家具、 纺织服装、食品、建材、石化、钢铁、船舶等传统产业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由 省级传统产业优化升级专项资金优先给予奖补,不足部分由市本级技术改造投资 专项资金配套解决。
(2)培育龙头企业技改专项
采用以奖代补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重点培育企业开展技术改造,按年度完成 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含设备等软、硬件投入和土建投资,开具发票时间需在专项 申报截止日期之前,投资总额按发票不含税金额汇总)的10%给予奖补,同一个 项目累计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有色、家具、纺织服装、食品、建材、石 化、钢铁、船舶等我市传统优势产业项目,由省传统产业优化升级专项资金优先 奖补,不足部分由市本级技术改造投资专项资金配套解决。
2、智能制造专项
(1)智能制造标杆企业项目

重点对“1+5+N”产业中的现代家居、有色金属、电子信息、纺织服装、新 能源及新能源汽车、医药食品等产业企业给予智能制造奖励支持,从以上产业企 业中评选一批标杆企业项目,总数不超过10家,给予单个企业市级财政奖励资金 200万元。
(2)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
在“1+5+N”及各地首位产业中评选不超过6个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给 予单个企业产品销售市级财政奖励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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